2007年2月2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新知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未成年人案件将采取专门办理制度
检察机关今年重点完善五项机制
张景勇

  据新华社  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将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
  今年检察机关将重点完善以下五个方面的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检察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因地制宜地确定打击犯罪的重点,增强打击的针对性;规范对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的机制,增强打击的时效性。
  二是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建议或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化审理程序。
  三是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定专门检察人员或者设立专门机构办理。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原则上实行分案处理。
  四是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办案工作流程。指定专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五是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从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出发,科学确定考核各项业务工作的指标体系,改进考评办法,确立正确的执法导向,更好地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说,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自己的特点,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政策也不同于成年人的犯罪,未成年人案件将采取专门办理制度。
  最近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明确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人员承办。并规定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指定专人办理。
  对于拟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提起公诉。同时还规定了不宜分案起诉的几种情形。这样规定充分照顾了未成年人的特点,有利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使案件依法公正办理。